張家港人民法院上周五裁定李季芬及季金蘭,“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及二年六個月。兩人當庭表示要上訴。
李秀芬的兒子黃先生對本台粵語組表示,控方指兩人身穿狀衣到天安門,引起媒體進行歪曲報道。黃先生認為裁決不公,兩人在天安門停留的時間很短,而且當時北京的公安已就此訓誡過兩人,法院不應再以刑事追究。她說:說他們到天安門,當時穿狀衣狀布,被境外媒體曝光。他們只在那邊時間很短,幾十秒,就被警察帶走,當時天安門公安分局已經訓誡過,就是處理了。
黃先生說,當局認定母親是帶頭人,因此判刑最重,母親已表示要上訴。黃先生又說,很想替母親平反,但同時受到當局施壓,不敢向外界說太多。他說:就是警告我不要向媒體,我也想把這個冤案翻過來,不知道有何途徑。
季金蘭的丈夫張先生表示,當局對妻子的指控都是虛構的,起訴書上的資料錯誤百出。真正的原因是要打擊報復他們為非法拆遷而上訪。他說:罪名都是虛的,說他們上訪時,住在我們家,然後到天安門去,其實我們不在北京好幾年,以前我曾在北京做買賣。無非是因拆遷嘛,就是不想解決這個問題。
關注事件的江蘇維權人士張建平表示,按照刑事訴訟法,張家港司法部門根本無權以刑事追究兩人。他說:在法律上,張家港是無這個權利的,按刑事訴訟法規定,就是按事發地,如果北京司法機關不追究,張家港是沒有資格的。
張建平批評張家港當局是要借此嚇怕其他受影響的拆遷戶,不敢維權。他說:他們的目的很明顯,就是令人人自危,當地還有六、七十戶未解決,現時重判兩人,其他人就不敢維權。
記者曾致電張家港人民法院,但工作人員以不知情為由,拒絕回應。
李秀芬及季金蘭因房屋被非法拆卸,一直向有關部門反映都不獲處理,去年10月底他們一行五人集體到北京上訪,期間身穿狀衣到天安門呼冤,隨即被警察帶走,並於當晚被截訪人員押回原地,五人全部被關押。其中三人被行政拘留10日後獲釋。李秀芬及季金蘭其後被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逮捕,案件上月初於張家港人民法院審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