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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閔行區居民黃玉琴與她丈夫陳甘陽及外婆錢鳳寶三人,因為房屋被強拆,去年11月委托六名代理人,向法院提出行政訟訴。今個月12日,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開庭,原告人與代理人一同到法院,法院卻指以六名代理人“不予許可”,將六人趕出法庭,又禁止其他人旁聽。
原告人黃玉琴接受本台訪問表示,她與丈夫的房屋在無賠償下被強拆了,但無錢請律師,於是依法委托六名代理人。法院去年12 月已以要審查代理人資格為理由,拖延審理案件,至今月12日再開庭時又指代理人是訪民,犯過法,所以拒絕委托申請,又只給她10天時間另找代理人。結果在周四她便在無代理人陪同下,自己出庭。
她說:他 (法官) 說你這些代理人是上訪的人,被關押過的。那昨天開庭,我就一個人上庭,沒辨法,我第一次自己開庭是緊張的,這法官是無道理的。
其中一名代理人詹志祥,曾多次到北京上訪,她對本台表示之前也當過幾次代理人,法庭都無拒絕,這次法院突然不批准,她認為法院剝奪了他們作為合法委托人的代理權。她說:任何公民都是有這個權利,誰能夠剝奪我們的權利了,我們自己學法律,訪民幫助訪民,保護自己。他就是逃避的問題,應該是賠給農民的地,但是他們不容許。
北京律師劉曉原表示,現時法例對代理人的資格沒有特別的規定,無論行政訴訟或刑事案件,一般公民只要是正常成年人,又無被剝奪政治權利,就有權代理案件。
他説:法院的做法肯定嚴重違反了法律規定的,他們代理這案件是合法的,在法院開庭已經委托了行政代理了,他 (法院) 把他們弄出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因為只要他有正常委托,是正常的成年人,就有權代理這案件了。
他又說即使是訪民,甚至被關押過,只要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就可合法當代理人,法庭亦無權自行判決代理人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