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女兒案兩被告獲判終身監禁


2014.09.05

引起極大爭議的唐慧女兒被迫賣淫案,早前最高院不批准兩名告死刑發還重審,湖南法院週五(5日)二審宣判,兩被告被判無期徒刑。唐慧對判決不服,而到庭聽宣判的女證人被秦星親屬在庭外毆打,昏迷送院。(海藍報道)

唐慧與丈夫周輝(化名)及女證人周蘭蘭,週五下午約4時到湖南高院借作宣判的湖南中院聽取判決。唐慧向本台表示,她沒法接受這個判決,為何會給他們這麼輕的判決,她不服判決,但暫時未有下一步行動。

她又指,女證人周蘭蘭離開法院後,被秦星兄長毆打,她當場暈倒被送到醫院搶救,周蘭蘭本來患有心臟病,其家人隨即報警,警方指該人已逃脫。事發時,唐慧正與丈夫在法院內,其後唐慧聽說此事,致電周蘭蘭家屬證實此事。現時她與丈夫在醫院探望她,她對周蘭蘭被打感到心痛,她一定對事件追究到底,但周蘭蘭兄長在派出所還在做筆録,不清楚警方會否立案。

唐慧說:我是沒辦法,但我是不服,非常不服,我非常討厭這個國家,這個社會,為什麼把這樣的壞人要這麼輕的判決。他(秦星)家人還這麼猖狂,這樣才判了無期,還打我的證人,我接受不了。

唐慧丈夫張輝亦指出,此案搞了近8年,搞來搞去才判他們無期徒刑,疑犯連一個死刑都沒有,他們肯定不服。

湖南華聲在線報導指,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周軍輝強迫賣淫、強奸罪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剥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財產1萬元。秦星犯強迫賣淫、強奸、組織賣淫罪,決執無期徒刑,剥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財產1萬元及罰金5千元。


該案由湖南永州中級法院一審,湖南省高院兩次發回重審,於2012年6月5日作出維持一審死刑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今年6月12日,在北京的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存在量刑不當.未核准周軍輝及秦星死刑,並發還湖南省高院重審。最高人民法院認為,鑒於周軍輝和秦星強迫賣淫的暴力、脅迫程度、犯罪,情節的惡劣程度尚未達到情節特別嚴重,對2名被告以強迫賣淫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量刑不當,本案覆核期間出現新的證據,可能影響對秦星是否構成立功的認定,依法應予查明。

事件發生於06年10月,唐慧11歲女兒樂樂(化名)被兩被告誘騙、強姦,並賣入色情場所強迫賣淫3個月。直至12月30日被家人發現報警解救。2012年6月5日,湖南省人民法院終審裁決周軍輝和秦星死刑,劉潤、蔣軍軍、蘭小強等人分別被判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6年、15年。

唐慧認為判決不公,到各部門上訪,2012年8月2日,被永州巿勞教委以“擾亂社會秩序”罪,判勞教一年六個月,8日後,湖南省勞教委決定依法撤銷唐慧的勞教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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