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實名舉報官員失職 湖南記者陳杰人遭重判十五年
2020.05.01
曾以實名舉報官員失職的湖南省媒體人陳杰人,周四(4月30日)被當局以尋釁滋事及行賄等罪,重判入獄15年,他當庭表示不上訴。有學者認為,陳杰人一向敢於批評權貴,因此遭到報復。當局重判目的是要殺一儆百,警告民眾不要批評政府。(黃樂濤 報道)
陳杰人周四(30日)在湖南省桂陽縣法院承認「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強迫交易」及「行賄罪」,法庭一審判處他入獄15年,並罰款701萬元。另外,陳杰人的弟弟陳偉人被以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處罰金1萬元,陳杰人朋友劉敏尋釁滋事罪成,但免予刑事處罰。
陳杰人的朋友、湖南律師郭雄偉周五(1日)對本台表示,認為陳杰人是知識份子,為人聰明,指他被當局重判,實在太可惜了。郭雄偉認為,陳杰人不上訴,是因為他對當局的司法制度已經失去信心。
郭雄偉說︰我當然覺得很可惜,他本人的話,人很聰明,我認為按照常理,應該不至於走上一個犯這麼嚴重罪行的道路,律師們還是在法律的角度上,做了這個最大的辯護,一審程序走完了,他不上訴,如果檢察機關不抗訴,他不上訴就走完了,他不上訴我不感到意外,為甚麼?這是在中國案件的上訴率本來就不高,上訴改判率本來也不高,這是一個事實。
法庭指稱,陳杰人自2015年以來,為謀取非法利益,藉「網絡大V」的身份,利用訊息網絡有償發布虛假訊息或負面訊息,攻擊、詆毀黨政、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又指他起哄鬧事,惡意炒作有關案事件,並且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於2016年1月,陳杰人與前妻鄧江秀、朋友劉敏註冊成立一間公司,並由陳杰人以「網絡大V」身份招攬法律諮詢服務。
法庭續稱,陳杰人在未取得法律服務資格及律師執業資格的情況下,在多個社交平台發布虛假訊息炒作,違法插手工程項目、債務糾紛和訴訟案件,從而達到牟取巨額非法利益的目的,當中涉及4宗尋釁滋事犯罪、2宗敲詐勒索犯罪、6宗非法經營犯罪,非法獲利732.6萬元,他又曾向湖南省婁底市中心醫院李長茂等人行賄共554.2萬。
香港浸會大學新聞系高級講師呂秉權認為,曾是記者的陳杰人,早前以實名舉報湖南省的官員失職,而成為當局的「眼中釘」,當局想盡辦法打壓他,而當局將陳杰人重判,其實是想向大眾發放一個信息,所有與政府作對的人,都沒有好下場。
呂秉權說︰陳杰人當時他實名舉報,其實他作為一個記者出身,以及在內地這樣的環境,我相信他評估過自己作出這些舉報,是有根有據才敢於去實名舉報,在大陸(當局)通常對一些目標人物去打擊,就是先找到人,再去找他的問題出來,對他進行報復,以大陸這些國家機器,要去挑任何一個人的骨頭,都是很容易,這種方式其實某程度是向其他的人,宣示一種殺一儆百的訊號。
一向敢言的陳杰人,曾於網上實名舉報湖南省邵陽市市委書記鄧廣雁,涉嫌嚴重失職和瀆職。他亦以時事評論員身份,經常接受香港媒體採訪,批評大陸社會的狀況。網上資料顯示,陳杰人畢業於清華大學法學院,曾任職記者,先後在《南方周末》、《中國青年報》、《新京報》、《人民日報》等媒體上發表了2000多篇評論文章。在任職《中國青年報》時曾揭發武漢女大學生賣淫,震驚社會,亦因此被解僱,而在任職人民網江蘇視窗執行總編時,有指他因為經常批評政府而被解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