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唐慧女兒賣淫案重審結束 未有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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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唐慧女兒賣淫案週五(25日)在湖南省永州中級法院重審,庭審一日結束,法院擇日宣判。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不核准秦星死刑,發還重審。唐慧表示,希望法院有公平的判決。(海藍報道)

案件週五早上約8時半在永州中級法院公開審理,經過約8小時審訊,下午約5時結束。

湖南高院官方微博指,庭審過程中,法院僅對秦星是否制止同監人員周某自殺的事實、證據及是否構成立功進行調查及辯論。

法庭傳喚證人周某出庭,控辯雙方律師質詢時,周某否認自殺,只承認上廁所摔了一跤,接著大家都來了,她肯定感謝他們,沒有特別找秦星感謝。秦星當庭向周某哭訴,質問他為何說謊。

出庭聽審的唐慧向本台表示,她覺得今天的庭審不好,雖然控方有很多證據證明秦星未有立功,但是檢察院立場站在被告那一邊。她又指,庭上看到周某否認自殺或秦星曾救過她。秦星哭起來,他好像覺得自己拯救周某,並說曾替她寫信,但都被周某否認。唐慧指,雖然看見不公平的地方很多,如果秦星真的沒有立功,法院應按事實判決,她仍然希望法院有公正的判決。

唐慧說: 雖然我沒有看到(案件審理)什麼太多的公平,但是我還是希望有公平的判決。我希望公平公正的判決,沒有救人就沒有救人,沒有立功就沒有立功。

她又指,開庭前,律師勸說庭審時不要情緒激動,要控制自己,所以她沒有激動,但內心很疲累。至於女兒方面,她不會看有關庭審的消息,為保護她的稳私,不方便透露她的近況。

記者曾致電唐慧代表律師吳布達律師指,經過各方面考慮,不方便接受外媒採訪。

官媒新華社指,該案原定7月17日開庭審理,因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提出延期開庭申請,湖南省高院決定延期,並在7月24日,合議庭召集檢察員、控辯雙方的代理人召開庭前會議,聽取各方意見。

此前6月12日,在北京的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存在量刑不當,未核准秦星死刑,並發回湖南省高院重審。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鑒於周軍輝和秦星強迫賣淫的暴力、脅迫程度、犯罪,情節的惡劣程度尚未達到情節特別嚴重,對2名被告以強迫賣淫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量刑不當,本案覆核期間出現新的證據,可能影響對秦星是否構成立功的認定,依法應予查明。

2006年10月,唐慧11歲女兒樂樂(化名)被兩名被告誘騙、強奸,並賣入色情場所強迫賣淫3個月。直至12月30日,被家人發現報警解救。2012年6月5日,湖南省人民法院終審裁決周軍輝和秦星死刑,劉潤、蔣軍軍、蘭小強等人分別被判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6年、15年。

唐慧認為判決不公,到各部門上訪。2012年8月2日,被永州巿勞教委以"擾亂社會秩序"罪,判勞教一年六個月,引發輿論關注。8日後,湖南省勞教委決定依法撤銷對唐慧的勞教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