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限制公民代理劳工案件

广东东莞市当局近月来采取行动,限制公民代理劳工案件,每名公民一年只能代理两宗案件,劳工维权人士批评当局此举是要保护老板打压劳工,有维权律师指当局对公民代理的限制无法律依据,实属违法。(潘加晴报道)

2009.10.19

广东劳工维权人士肖青山对本台表示,东莞市的法院从今年五月份开始,限制他们代理劳工案件,每名公民一年只能代理两宗案件,当局此举无疑是不想工人同老板打官司,保护老板而打压劳工权益。

肖青山说,一般工人都没有经济能力聘请律师,政府的法律援助亦只限于工伤或伤残的案件,他们不懂得法律诉讼程序,只能利用公民代理方式维权。由于新规定,公民代理亦只能为他们写申诉书,然后由他们亲自提交和处理其他有关程序。

广西维权律师杨在新指出,据法律规定,公民代理的案件没有数量限制,但每一宗案件只能委托两个代理人。他指当局此举是无法律依据,实属违法。

杨在新表示,一般民事和行政案件都可以委托公民代理人,但刑事案件的委托人就必需是近亲、单位或社会团体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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