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製售地溝油特大案件週二(7日)宣判,主犯朱傳峰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而同案其兄弟朱傳清及朱傳波亦被判無期徒刑。
案情透露,朱傳峰三兄弟於2001年在平陽縣孔村鎮註冊成立一間油廠,從事工業用油生產銷售等。但自2006年起,他們的公司從山東﹑北京﹑江蘇﹑新疆等地大量收購"泔水油",生產地溝油,並將地溝油銷售給山東﹑濟南﹑山西﹑河北等糧油公司,銷售金額達五千多萬。
在地溝油生產過程中,朱傳峰負責公司全面工作,朱傳清分管業務員,並負責原材料採購和產品推銷,朱傳波負責產品銷售售和公司財務。
濟南法院認為,案中被告三兄弟以及其餘7名被告,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及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數額特別巨大,所以作出有關判決。
案中的其餘7名被告亦有判刑,但報道沒有詳細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