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高級法院對毒奶粉事件的受害女童父親郭利,被控敲詐勒索罪再審周五(7日)作出公開宣判,改判郭利無罪,並可依法申請國家賠償。
澎湃新聞周五報道,廣東高院認為,從案件發生、發展的過程來看,不能認定郭利的行為性質超出民事糾紛範疇,現有證據不足證明郭利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亦不足證明郭利的敲詐勒索行為,故判處撤銷原裁決。
事緣於2008年9月,當局公布部分奶粉含有三聚氰胺,食用過問題奶粉的郭利女兒檢查後證腎臟有問題,郭利多次向銷售商和奶粉公司索賠。
到2009年中,郭利與奶粉商達成和解協議獲補償40萬元人民幣,而郭利出具書面材料表示不再追訴。
其後電視台播出毒奶粉的報道,奶粉商及其控股公司主動派人與郭利聯繫,在溝通的過程中郭利要求對方再賠償300萬元,對方認為要求過高是敲詐勒索遂報案,郭利被抓獲;廣東省潮安縣法院其後認定被告人郭利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