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殺人案”23歲于歡改判5年監禁

轟動全國的山東聊城的 “辱母殺人案” ,周五(23日)在山東高院作出二審宣判,現年23歲、一審時被判無期徒刑的被告于歡,法院改判5年監禁。

大陸媒體周五報道,法官在二審宣讀判決書時認為,一審時法官未有採納暴力追債的事實,而二審焦點在於于歡的行為,認為是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但指一審時候量刑過重,故作出改判決定。

案發在2016年4月,于歡的母親被指欠高利貸,債主派出多人討債並禁錮她與于歡,對方不僅辱罵于母且作出暴力手段凌辱,而接報到場的警員懶理,只說〝要賬可以、不能動手打人〞便離去,于歡在情緒激動下以刀刺追債人,導致1死3傷。

今年2月法庭認定沒有採取正當防衛的必要,判處于歡無期徒刑,引發輿論爭議;于歡其後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