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益機構 義務協助新肺感染逝者家庭索賠
2020.02.27
一直關注公共健康的湖南公益機構長沙富能周四(27日)發出公告,表示願意義務為病逝的新冠肺炎感染者及醫護人員家屬提供法律索賠諮詢、舉證指導、委托公益律師向相關責任單位提出生命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失的訴求,希望能替受害人討還公道。
聲明指出,若任何人的親屬中有因感染新冠病毒而逝世者,可以填寫《索賠信息表》,發送至他們團隊,該機構的公益律師會在研判索賠信息後根據每個逝者的不同情況,提供索賠方案。
該機構表示,在此次新冠狀病毒疫情中,他們從12月底就一直保持高度關注。早在1月3日,該機構發起人楊占青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就提醒公眾說,這次疫情很可能不是普通的肺炎,並非人們聽到的那樣「未見人傳人」,疫情很可能被認為掩蓋。可惜,有關部門遲遲並未公開發布預警,無論是武漢當地媒體還是官方網站均無任何疫情防控的預警信息,公安機關並且傳喚、訓誡八名所謂「造謠者」,各種大型集會活動悉數放行,比如武漢市的兩會於2020年1月上旬召開,在1月9日啟動的春運在武漢毫無防護的情況下如期進行,湖北省的兩會也先後在1月中旬於武漢召開,武漢百步亭四萬餘家庭在1月18日照常聚餐。
一直至1月18日湖北兩會結束後,有關部門的口風才逆轉,承認該肺炎人傳人,但那時已經有幾百萬人互相接觸、四方流動,導致疫情失控。檢測試劑供應不上,醫院床位不夠用,不少感染者失去了救治機會,也讓更多的健康人士和醫護人員被感染,甚至出現「滅門」慘案。例如,湖北電影製片廠的常凱導演因感染冠狀病毒過世,他的父母(同濟醫院教授)和姐姐(武昌醫院護士)也先後去世,妻子染病在家。據媒體報道的常凱遺書透露,他全家曾輾轉諸家醫院卻連遭拒收。
因此,該機構認為,有關部門未能及時公報疫情,是很多感染者付出生命代價的主要原因。另外,在疫情信息還未公開的時候,很多醫院實行自費治療,導致一些患者因支付不起而失去寶貴的治療時機;在疫情肆虐時候,一些求診者和醫護人員在防護措施不到位的醫院遭遇新冠病毒感染;還有部分感染者無處求醫或遭到人為推諉而導致延誤治療最終不幸逝世。
聲明指出,「對於不幸過世的親人來說最好的悼念就是幫他(她)們討個公道,讓有關部門誠意面對自己的過失,給逝者一個說法,讓逝者九泉下瞑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依據《國家賠償法》第二條「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涉及到有關部門的瀆職、不作為行為也需要承擔國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