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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陳水扁家族所涉四大弊案,台北地方法院週五下晝宣判,一如外界預料,陳水扁所涉貪污等6條罪名全部成立,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罰款兩億新台幣。
陳水扁妻子吳淑珍被控7條罪名亦全部成立,同樣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罰款三億新台幣。兒子陳致中夫婦洗錢罪成立,陳致中判兩年半,罰款一億五千萬。陳致中妻子黃睿靚判一年八個月,但獲緩刑五年,另外,罰款一億五千萬及沒收財產兩億。
依照規定,所有被告在收到判決書十日內,可以提出上訴。等三審確定後,如果仍然有罪,才會排期坐監。至於陳水扁目前仍然羈押,要等到下星期本案移交高等法院後,再由新法官決定是否可以交保。
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庭長黃俊明說,陳水扁和吳淑珍被判重刑,是因為他們具有總統和總統夫人身份,所作所為,對台灣造成很大傷害。黃俊明說:陳水扁陳先生,他本身的出身背境,還有他的職務關係等等,對於整個國家造成的損害,所以才判到無期徒刑。另外,被告吳淑珍部份,因為她是總統夫人,也有涉案問題,因此也判了重刑。
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江志銘說,陳水扁在台北看守所,透過電視知道判決結果。江志銘說:之前就誠如他預料的,他自己會被判無期徒刑,而且他也會被羈押。因為他認為,蔡守訓法官這個合議庭,對他是充滿仇恨的,所以下手絕對不會手軟。我想,這也是他所預料的。
本案另外10名被告,除了吳淑珍的同學蔡美利因為癌症無法審判,以及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轉為污點証被判無罪之外,其餘被告全部有罪。
其中,前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被控三條罪名成立,判2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0年。另一位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四條罪名成立,判16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8年。
同案其他被告,刑期從六個月到六年之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