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法法院淩晨裁定羈押陳水扁。中央社報道﹐合議庭認為﹐陳水扁曾參與機密外交﹐比一般人熟悉外國政府或通往國外管道﹐﹐以陳水扁自身的影響力及其家人目前在國內外資產﹐如赴國外﹐仍可享有優渥生活﹐因此逃匿可能性極高。報道指陳水扁在獲悉悉定後﹐表現失望且腳部不穩﹐但亦配合還柙。
而最高法院週四較早前審議陳水扁提出解除羈押抗告,晝裁定理由成立,發回高等法院重新審理,高等法院馬上通知陳水扁辦公室,派律師團替陳水扁辯護。
高等法院晚上六時十分開庭,大批支持者趕來,高呼馬英九下台和台灣中國,一邊一國的口號。
陳水扁辦公室主全江志銘說,希望法官能夠用其他方式取代羈押,俾陳水扁有一個公平審判的機會。
江志銘表示,已經將這個消息告知吳淑珍,他說,吳淑珍陳水扁能夠獲釋,充滿期待。
陳水扁辯護律師鄭文龍表示,會盡力讓陳水扁獲得交保。鄭文龍說:最高法院今天做這個裁定,我想是最高法院基於人權保障的立場,廢棄原來羈押的決定,我們對最高法院保障人權的決定表示感謝。
高等法院合議庭在九月二十四號以陳水扁在外國仍藏有五億七千萬新台幣巨款,有逃亡可能為理由,裁定收押陳水扁。不過,最高法院認為,高等法院當初裁定收押陳水扁理由不夠嚴謹,包括沒有清楚交代陳水扁為何逃亡及洗錢的相關細節,因此撤銷裁定。
另外,陳水扁以《舊金山和約》中,未載明美國政府放棄統治台灣為理由,上個月入稟美國軍事上訴法庭,控告美國總統奧巴馬和國防部長蓋茨,未盡管轄台灣職責。陳水扁並希望借由出庭作證為理由,離開台灣。不過,美國軍事上訴法院,經過2個禮拜的考慮,在10月6日以沒有管轄權為由,拒絕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