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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報道,四川省阿壩州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阿壩縣格爾登寺僧人羅讓貢求,長期與境外藏獨組織成員三木旦保持密切聯繫,自2009年以來,利用宗教身分,煽動、引誘、教唆或者脅迫8人自焚,其中3人死亡。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鑑於其歸案後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且當庭認罪、悔罪,故判處他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而次被告羅讓才讓受主要被告羅讓貢求指使犯案,歸案後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並當庭認罪、悔罪,被輕判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另外,甘肅夏河縣6名藏人因阻止救援一名自焚藏人,被控故意殺人及尋釁滋事罪成,分別判處3年至12年有期徒刑。
一名藏人去年10月23日在商業區自焚,新華社指當時執勤人員發現時將火撲滅,當時傷者仍有生命跡像,他們搶救時,其中4名被告上前毆打執勤人員,阻礙施救,並把傷者抬離現場,導致傷者未能得到及時救治。另外兩名被告則在現場超鬨鬧事,引來群眾圍觀,造成現場秩序嚴重混亂,影響交通。
對於藏人被判重刑, 流亡西藏議會議員皮桑堅參對本臺粵語組表示,他們對指控表示關注,他說,法院尚未判刑,大陸公安已經把他們定罪為是受到所謂"達賴集團"的指使並對外公佈,這個中國法律是說不通的。被告不能聘請律師,是當局安排任命律師,這種審判是沒有任何可行度,是中國司法的黑箱操作。
他又說,中國當局如果聲稱擁有有力證據,為什麼不能讓海外媒體進去了解這些證據呢﹖中國當局不讓海外媒體進藏了解實情,就說明他們所擁有的證據是假的。
環球時報曾報道四川的案件,並引述一名法官稱,兩人的案件是當地首例有足夠證據證明是受"境外勢力指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