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和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將就蘋果是否要遵循法庭命令,解鎖加州槍擊案男槍手iPhone。在國會進行聽證的前夕,紐約一名聯邦法官拒絕司法部要求,將一部涉及販毒案的蘋果iPhone解鎖。有分析相信,事件增強蘋果就保護用戶私隱,與當局對抗的理據。(潘加晴 報道)
涉案的手機是執法人員在調查一宗毒品案時檢獲,擁有手機的被告已經被定罪,但當局認為電話內可能還有不法資料,在去年10月入稟要求解鎖。
紐約布魯克林地區法官奧倫斯坦(James Orenstein)周一(2月29日)作出裁決時,指他沒有法律權力,要求蘋果公司將2014年6月當局從一名嫌疑冰毒毒販的iPhone手機解鎖。他說,審視案情與雙方的爭議點後,總結沒有任何因素可迫使蘋果公司違背自己的意願,協助政府部門辦案。
該法官在判詞中特別提到FBI獲得法庭判令所用的"全令狀法案"(All Writs Act)。"全令狀法案" 廣泛地訂明,如果沒有現存可用法條的話,法庭可以下令要求有關人士或者機構,按照法庭命令行事。
法官又指出,1789年通過的《全令狀法》(All Writs Act),不能迫使蘋果公司解鎖,因為有關要求不符合"通訊協助執法法案"(Communications Assistance for Law Enforcement Act)的規定。
法官指出,政府利用"全令狀法"擴大自己的權力,強迫蘋果從一部涉毒品案的iPhone中抽取數據。政府對"全令狀法"的看法如此廣泛,以至於如果真的按照這種看法來行事,"全令狀法"的合憲性就有疑問。
司法部對裁決感到失望,說會研究向更高級的法院上訴。
四川網絡工程師蒲飛周二(1日)接受本台訪問時表示,支持法官的判決,認為政府無限擴大自己的權力必需要受到限制,但理解政府對反恐的需要,建議成立一獨立機構對有關事情進行評估。
他說:我們覺得應該有一個獨立的第三方來作出判斷,首先美國的愛國者法案是一個失敗的法案,沒有起到壓制恐怖主義的效果,反而導致政府進一步擴權,這不是美國人願意看到的結果。同時,我們也認為政府有現實需要對恐怖分子壓制,我們認為應該有一個專門的法庭或委員會等獨立機構,來對事情作出評估。
這宗案件是美國政府對科技公司提出的打開設備要求首次接受法庭審判。美國政府敗訴的判決將為其他同類案件立下判例,包括周二(3月1日)將在國會聽證的蘋果對FBI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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