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26日,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向中國電信有限公司的一間子公司下達 逐客令,理由是該公司有可能從事竊聽或破壞美國的通訊,並「從事針對美國的間諜活動和其他有害活動」,構成國家安全威脅。但中國電信近日已向美國法庭提出訴訟,希望推翻聯邦通信委員會禁止該公司在美國營運的決定。
綜合外電報道,聯邦通信委員會針對的中國電信(美洲)公司的命令原本將於12月4日生效,但中國電信周一(15日)向美國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提出訴狀,稱美國政府的禁令「將對其業務、聲譽和關係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害」。
據報道,它還聲稱聯邦通信委員會沒有證據表明該公司構成任何國家安全或執法風險。
中國電信的論點與小米在今年年初要求從國防部的「中國共產黨軍事公司(CCMC)」官方名單中刪除時所用的論點相似。在那場法律訴訟之中,小米稱相關指控將對小米造成「直接和不可彌補的傷害」,包括切斷小米進入美國資本市場的途徑。
美國法院最終做出了有利於小米的裁決,國防部同意取消指定,允許該公司在美國營運。
於2003年12月修訂的《政工條例》中,中共正式將「三戰」,即輿論戰、心理戰、法律戰列為其「政治工作」的主要內容與規範依據。
記者/責編:方德豪 網編:林詠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