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星引爆罪成 判監六年決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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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機場爆炸案被告冀中星,一審裁定罪名成立判監六年。家屬及律師都認為判決不公,決定提出上訴。數百名支持者到法庭聲援冀中星,但均受控制及禁止旁聽。(林靜報道)

雙腿八年前被人打至傷殘的山東訪民冀中星,早上由救護車送往朝陽區人民法院聽取宣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有參與旁聽的冀中吉向本台指,不能接受弟弟被重判六年的結果,認為法院裁判不公。他認為弟弟"事出有因",正正是因為"有冤無路訴"才持炸藥到機場,希望引起當局著意,未有傷害別人的意圖,所以家人定必會提出上訴。

冀中吉: 判六年實在太重,我弟弟没有想過傷害別人,他去北京上訪,只想引起別人注意,警方的注意,把他帶走時,問你幹啥上訪。

冀中吉又指,東莞市政府曾表示,會就冀中星當年於東莞被打至殘一事調查。誰知,當局近月竟回覆,指事件不能透露。

冀中吉: 東莞那邊曾公開說,會在網上公布調查事件結果,一直到最後給我們律師的答覆是,這件事不能公開。這事件內裡一定有事,為何不敢公開,因為怕丟烏紗帽了罷。

代表律師劉曉原指,冀中星向他提出上訴意願。他重申,從律師的角度,冀中星並不構成犯罪,即使"爆炸罪"被裁定成立,但事實無造成他人嚴重傷亡,在三至十年量刑之間,理應則重輕判方向,劉律師認為法院裁決有欠公允。

劉曉原: 没有嚴重後果是三到十年,嚴重的可判死刑,我認為(判刑)是很重的,法官依然認為他是故意爆炸,我認為是過失爆炸,不應追究刑事責任。

到法庭聲援的二、三百名訪民,均被拒進入法院旁聽,他們被上百警員控制在法院三十米之外。訪民聞判後,高叫"司法腐敗,還我人權"、"冀中星無罪" 等口號。

上次開審亦曾到場聲援的天津維權人士劉勇指,訪民及外國傳媒一概不得進入旁聽,只有冀中星數名家屬可進場。就判刑結果,劉勇認為對一個殘疾人士來說,刑期過重。
記者: 今天訪民能進去旁聽嗎?
她說: 不成,根本不行。連冀中星的爸爸稍為晚了來,都不能進。我認為這案件最多只能判一、兩年,不判刑相信就不可能,就他這個殘疾程度來說,應該給他取保候審,或境外執行。

北京法院網官方微博表示,冀中星是故意引發爆炸,並非過失,冀中星事前積極準備,為避開檢查隱藏爆炸裝置,是有計劃、有預謀。冀中星到達機場後行為逐步升級,沒證據表明冀中星有避免爆炸的主觀意思及客觀行為,冀中星是一名心智健康成年人,應知道自己的行為會導致爆炸,對爆炸持放任態度。

對於辯方認為案件起因是冀中星不滿當局處理他被打致殘的問題,法院認為公民維權應合法、理性及有序,不得以維權為名,採取極端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由於冀中星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法院從輕處罰。

公訴機關認為,冀中星法制觀念淡薄,遇事不能正確處理,以爆炸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應當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關注大陸人權狀況的"中國天網人權事務中心"負責人黃琦指,從法院量刑解釋著墨上可見,當局未有著重考慮冀中星"背負多年的冤情"而減輕刑期,所以六年的判決,不禁令外界產生不滿及質疑。

他說: 法院並未有考慮冀中星爆炸案的起因,那是法院没有考慮,而且案件本身並非一個故意引爆的案件。

34歲的冀中星八年前在東莞工作期間,遭社區治安隊毆打至下肢殘疾,多年申冤無果,於7月20日傍晚,於北京首都機場國際航班出入境大堂處引爆自製炸藥,冀中星的左手腕給炸斷,一名民警受輕傷。

維權網站"權利運動"消息指,大批訪民到法院門口給冀中星聲援時,有十多名訪民被捉走。

10月15日,未能進入法院旁聽的二、三百名訪民,被上百警員推到法院三十米之外,訪民們手持標語,叫喊“冀中星無罪”等口號維權。(相片源權利運動)
10月15日,未能進入法院旁聽的二、三百名訪民,被上百警員推到法院三十米之外,訪民們手持標語,叫喊“冀中星無罪”等口號維權。(相片源權利運動)
冀中星的代表律師劉曉原接受媒體採訪,認為冀中星只是“過失爆炸”,不應被追究刑事責任而判刑。(相片源自六四天網)
冀中星的代表律師劉曉原接受媒體採訪,認為冀中星只是“過失爆炸”,不應被追究刑事責任而判刑。(相片源自六四天網)
10月15日,冀中星的父親曾一度被法院外的警員強行送走免再接受媒體採訪,但遭到冀父拒絶,最於可以自行離開。(相片源自六四天網)
10月15日,冀中星的父親曾一度被法院外的警員強行送走免再接受媒體採訪,但遭到冀父拒絶,最於可以自行離開。(相片源自六四天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