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強拆戶維權 賈靈敏被判刑4年
2015.11.05
河南省鄭州維權人士賈靈敏及劉地偉,因向拆遷戶提供法律意見維權,二人早前被當局控以“尋釁滋事”罪案件週四(5日)宣判,兩人罪名成立,分別被判囚4年及一年半。賈靈敏家人表明會上訴。(黃樂濤 報道)
被判入獄4年的鄭州維權人士賈靈敏的丈夫閻崇民周四接受本台訪問時表示,他上午接到鞏義市法院通知妻子的案件下午判刑,便立即趕到法院,他指因事出突然,當時並沒有大批的維權人士到現場支持,他只與數名親友趕到法院,得悉妻子被判入獄4年,他表示本案由頭到尾根本是一宗冤案。
閻崇民:今天就只有我們家屬幾個,他(法院)很突然,他是今天上午接到通知,他讓我下午趕到鞏義法院,就是要對這個案件庭審,我們兩時多到的時候,他把那個旁聽證給我,給我們6、7個,然後我們進去了,3點40左右開庭,開庭之後,審判長當庭就判決書,宣讀了之後,走了,就散了,賈靈敏肯定要上訴,從開始整個都不公平,因為他說列舉的那些證人沒有採納,他(法官)說沒有必要採納。
而賈靈敏的代表律師因不滿意庭審不公,退出審訊,由6月起至今,她並沒有律師代表,現在既然已有結果,他便可以為妻子再次聘請律師上訴了。他表示,妻子去年中還柙以來,只有在庭上與妻子見面數次,周四再次於庭上看到她,覺得她身體頗為虛弱。
閻崇民:今天我再見到我愛人了,她的精神狀況還行,但是身體肯定還是在看守所那麼長時間,身體肯定很虛弱,從6月3日開庭以後呢,她的身體狀況,因為她絕食了嘛,身體狀況很虛弱。
而同案的劉地偉,亦被判入獄一年半。
曾經代表劉地偉的律師馬連順向本台表示,雖然兩名被告都被控“尋釁滋事罪”,但是兩人的刑期有大差別,是因為賈靈敏在本案擔當重要的角色。
馬連順:那時候,主要是賈靈敏講,講法律。去什麼地方,外地,是賈靈敏單獨去的,本地的話,(亦是)賈靈敏講,就這個原因,再一個是入獄以後,劉地偉反應沒有賈靈敏強烈,所以說她,我考慮也是官方(認為)更嚴重的一個原因。
記者問:明白,就是你的意思就是說劉地偉只是協助,不是主要的,主要的是賈靈敏講的?劉地偉只是協助提供資料 ?
馬連順:嗯,對。
但律師認為兩人根本就不應該被判有罪。
馬連順:應該是無罪嘛,不應該是有罪的,判有罪,那就是錯的。
被稱為“赤腳律師”的賈靈敏因2009年起自家房屋遭強拆而走上維權道路,並先後幫助河南、江蘇、湖南等地失地民眾依法維權。去年5月,賈靈敏前往鄭州高新技術開發區強拆現場,向民眾免費提供法律意見時,遭當地警方以“尋釁滋事”為名抓捕,關押至今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