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恐怖襲擊事件頻发的新疆,地方人大常委會近日通過了《自治區實施〈反恐怖主義法〉辦法》。有當地的維權人士指,有關的法例是擴大警察使用槍枝權限﹔海外的維吾爾組織則指,中國高調宣傳反恐法,是針對維人進行政治性恐嚇。(潘加晴報道)
新疆的〈反恐怖主義法〉在8月1日起實施。新疆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牟振江表示,有關實施辦法的修改稿中增加了刑事處罰內容,既嚴格遵循刑法修正案、反恐怖主義法相关規定,又對新疆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犯罪活動的典型行為作了明確。還對打擊暴力恐怖活動中一些行之有效且有法律依据的措施予以了固化。
新疆維權人士胡軍周五(5日)接受本台訪問時表示,中國頒佈全國和地方的反恐法,實際上是為了執法人員和政府當局的利益,無限地擴權和濫權。
他說﹕(中國)的反恐法,我認為應該是為了警察擴權,無限擴權使用槍枝,針對中國百姓,這顯然是對老百姓宣戰。現在我們看見,他們以前想把維吾爾人製造為一個敵人,把這個形勢擴大,但這個東西破產以後,現在因為社會矛盾不斷擴張,內地也發生這樣的事情,他們現在把訪民、維權人士也劃進去,律師和異見人士也是,你走進大街上,每個人都是反恐份子,中國每個人都是他們的敵人。
總部在德國的世界維吾爾大會發言人迪里夏堤認為,中國高調宣傳反恐法的目的,對外是要宣稱自己是恐怖主義的受害國,對內是針對維吾爾人進行政治性恐嚇。
他說﹕從北京的這種高調宣傳,到地方高調宣傳(反恐法),無非要達到兩個目的,一是對外宣稱是恐怖的受害國,須要加強進一步的打擊和防範,將鎮壓維吾爾人變成合法和合理化,希望獲得國際社會的同情。對內這種高調宣傳,就是增加針對維吾爾人的心理和政治上的恐嚇。同時我認為,中國所謂的反恐宣傳,加劇了更多中國人針對維吾爾人特定的歧視。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在2015年底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新疆版的反恐法條文指,為了防范和懲治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加強反恐怖主義、反極端主義工作,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反恐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