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由於《港區國安法》第二十二條所指的顛覆國家政權罪,重點是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才算犯罪。那「泛民初選」又算甚麼「非法手段」?
事實上,泛民主派志在協調以最強陣容攻取超過一半立法會議席,用意在於希望政府讓步實踐「五大訴求」,如果泛民主派有市民的支持,為何政府在民主派未取得過半議席就預先說不?為何把要求政府實踐「五大訴求」就簡單等於「顛覆國家政權」?如果「五大訴求」代表著多數香港人的民意,為何這個冠以「人民」之名的「國家政權」要與人民的訴求對立?
戴耀廷在《蘋果日報》刊登的《真攬炒十步這是香港宿命》被黨媒與國安警察理解為「攬炒香港十步曲計劃」,這篇文章寫於《港區國安法》七月立法之前,在四月刊登,這甚至只是戴耀廷本人的政治設想而已,這個泛民初選也未有要求參與者有必然義務誓死否決財政預算案,如今「顛覆國家政權」罪拘捕泛民五十三人是否合理?
戴耀廷的所謂「攬炒十步曲」,在去年政府以武漢肺炎疫情為名拖延足足一年才舉行立法會選舉,「攬炒十步曲」本已被腰斬,中共卻奉陪攬炒把「攬炒十步曲」推至第八步曲,戴耀廷本來設想的第八步原以為在2021年12月才發生的,即「全國人大常委會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中央政府把國家安全法直接適用於香港,解散立法會、成立臨時立法會、下屆特首由協商產生,大舉拘押民主派領袖」,在本星期提早實現了。「35+」立會過半未有實現,人大與香港國安警察竟然把攬炒第八步曲達成了!如果把參與泛民初選的民主派人士都說成是戴耀廷「顛覆國家政權」的同謀共犯,那麼通過《國家安全法》與「大舉拘押民主派領袖」的人大常委與參與拘捕的國安警察又怎能脫得上關係?
最嚴重的是,戴耀廷設想的攬炒第八步將會促使第九步的「香港社會街頭抗爭」與第十步的「西方國家對中共實行政治及經濟制裁」,如今未有「攬炒第九步」,歐美領袖已聲明不排除會對中國實施制裁! 即負責「攬炒第八步」的人大及香港國安警察在未有促使「攬炒第九步」的情況下很可能把戴耀廷「攬炒十步曲」跳步達成,人大與港警該當何罪?
主持:鍾劍華、曹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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