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醒晨】國安法的魔鬼細則

【香港醒晨】國安法的魔鬼細則 香港特區政府昨晚(6日)公布《港區國安法》涉及執行方式的第43條實施細則,內容規定警方偵辦國安案件,在緊急情況下可不需手令即可搜查。林鄭指《國安法》已訂明會尊重和保障香港市民的人權,可是如今警權與公民權此消彼長,如何確保警察不借《國安法》濫權?香港既有的公民權如今受到全面威脅,如何又能反守為攻,在「一國兩制」名存實亡的年代,香港人可如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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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政府昨晚(6日)公布《港區國安法》涉及執行方式的第43條實施細則,今天(7日)生效。內容規定警方偵辦國安案件,在緊急情況下可不需手令即可搜查;而官方更可凍結及沒收危害國安罪行者相關財產。這項細則還授權香港警務處長,若懷疑網路訊息可能構成危害國安罪行,可在保安局長批准下,授權警方要求發布者、網路服務商移除訊息,禁止他人接觸,即變相「封網」。另外,警方可申請手令,要求被查者「交出旅行證件」,並限制其離開香港。

特首林鄭月娥今早(7日)召開行政會議前見記者,當被問及有關《港區國安法》下,新聞自由是否能獲保障時表示,如記者能保證不觸犯的話,她才會作出相關保證。當記者問及有關Telegram、WhatsApp及Facebook先後宣布暫拒香港官方索取用戶資料的請求,以及《願榮光歸香港》會否成為「禁歌」,林鄭月娥均未有回應。

林鄭指《國安法》第四條已訂明會尊重和保障香港市民的人權,也是法案重要的原則,是根據《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所保障的人權和自由。可是如今警權與公民權此消彼長,如何確保警察不借《國安法》濫權?香港既有的公民權如今受到全面威脅,如何又能反守為攻,在「一國兩制」名存實亡的年代,香港人可如何自救?

主持︰黎加路、李世莊


(以上評論純屬主持個人觀點,並不代表本台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