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港外望】僭建愛國者定義 香港議會委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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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早前「下旨」要禁絕「反中亂港」人士從事公職或參選,特區政府隨即宣布將修改宣誓條例,把包括區議員在內的公職人員,列出「九大違誓行為」,如「無差別反對政府議案」,禁絕「港獨」、「自決」、「全民公投」、「全民制憲」,甚至「威嚇行政長官改變某項政策」,以至「消單例子不能盡錄」,因此只要政府不高興,就可以把這個清單擴充,而把所有反對者驅逐出政壇。

政府甚至立即指出,有四位區議員上年參選立法會時,被指不符資格,因此如果條例通過,即會立即令其喪失區議員資格云云;這種借鄧小平當年一句「愛國者治港」,然後把其定義收到無限窄的做法,當然只是令香港全面赤化,把所有監督政府以及反對政府政策的聲音,全面趕絕;而結果只有一個,就是全香港的民生政策,只餘下「唯黨是忠」以及共求自利的應聲蟲,香港的議會民主,不但再也不用幻想「循序漸進」,而是即時死亡。

當香港的議會政治,倒退到全面委任的時候,香港的民生問題,當然只會更加水深火熱;當香港愈是封閉,對外資而言,留在香港投資的風險只會增加,而利益則買少見少,還想保住「國際金融中心」?難矣。

(以上評論純屬主持人及嘉賓個人觀點,並不代表本台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