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港外望】有罪推定未審先判 凍結黎智英壹傳媒股份與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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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於周五(5月14日)晚7時公布,凍結正被起訴涉違反《港區國安法》的《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持有的71.26%的壹傳媒股份(港交所股份代號:282),以及黎擁有另外3間私人公司於本地銀行帳戶的財產;保安局局長聲稱,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3」,相關人士與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處理某些有「合理理由懷疑」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的財產云云。

壹傳媒作為香港最重要的傳媒之一,更是上市公司,長期接受相關法例的監督與審核,為何黎智英的個人政見,或者其個人的行為,會變成「有合理懷疑」與「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相關」呢?如果反對政府就隨便可以變成「危害國安」,再全面凍結資產,那麼外國公司,會否又面臨類似的命運,即因為其國家與中國交惡,外商在香港經營合法的生意會因政治原因,被當局隨便動用這種條文,全面凍結其資產?

更可怕的,就是目前大家都不知道,究竟凍結資產後還會發生甚麼事?即使這些收入全部與「國家安全」無關,可是所謂「相關」又如何去界定?例如報紙批評政府而賣紙,其收入算不算「違反」國家安全,又會否被充公而「共產」?然後政府是否可以就代為清盤或者另找買家,找中資接手,然後變相消滅壹傳媒?

(以上評論純屬主持人個人觀點,並不代表本台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