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 / 0:00
一直以來香港對私隱權都不重視,一些機構特別是親政府機構或傳媒,洩漏個人私隱都不獲受理;然而自從「反送中」運動以來,突然間特區政府又非常關心「私隱」的問題,對部份人的私隱特別加以關注,近日正式提交文件,要快速通過立法會立法。
最令人質疑有兩點;第一,只要認為屬於「緊急」的情況下,執法者竟然可以在沒有法庭手令就截停、搜查與拘捕市民,亦可以向反抗者使用「合理」武力,再將被捕者帶到私隱專員辦事處或警署;何謂「緊急」?何謂「合理」?這幾年來大家都對這些給予執法者彈性的條款,完全失去信心;第二,當初政府強行要通過「送中條例」時,一直說不能立法,對香港司法管轄權以外的地方執法,如今的新修訂,卻又可以針對境外行為的管轄權,完全又是雙重標準,可謂「龍門任搬」。
舉例說,陳同佳涉嫌在香港境外犯了殺人的案件,香港就不能為此執法,因為犯罪的地點在境外;然而有人因此「起底」,揭露陳同佳的私隱,則香港的法庭就可以為此執法,去拘捕揭露陳同佳私隱的人;這種大罪案不去處理,卻針對小罪案的做法,只會更令人質疑,是否為了保護權貴而度身訂造,完全不是為了公平或公義。
(以上評論純屬主持人個人觀點,並不代表本台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