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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政府新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被揭多年來知法而疑似犯法,表面證據顯示就算不涉及知法犯法的改建,或涉及誤導銀行得到買屋按揭而得益,隨時犯了《盜竊條例》中「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即使最輕微的情況,即鄭本身不涉及任何刑事罪行,但以其資深大律師與土木工程師的資格與知識,以至曾擔任香港的建築物條例審裁主席去負責處理僭建上訴,以至作為法律權威撰寫僭建物的法律專業著作,絕難令任何人相信其本身會對自身的僭建「無知」。
鄭若驊簽字保證按揭日時「按揭契約中所列的物業詳情屬真實、準確和完整」,已說明事件涉及新任律政司司長的誠信,而由此誠信者去主理香港的法治,實在令人無法接受。事件揭露的最基本問題,就是「政治問責制」自起始根本從來都沒有作用,這種不問責的問責制只會提供更多的笑話,比起英治年代的中立公務員團隊,差天共地。
(以上評論純屬主持個人觀點,並不代表本台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