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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港人情侶在台灣爭執,男方殺人後潛逃回港,台灣方面為港人女死者爭取引渡疑兇到台灣受審,然而全案除兇案地點在台灣之外,根本和台灣人無關;台方只為了伸張法律公義。香港特區政府卻無恥地借引渡一犯往台灣,提出修例容許香港引渡犯人到中國大陸。
簡單在條例中加入「台灣除外」,就可以把大陸與台灣分開處理,一如香港法例其他方面把台灣當作「非中國」般。如台灣家人要來香港「家庭團聚」,從未被當過是「中國人」,不能申請「單程證」,必須資產審查,為何如今卻偏偏不能分開兩者呢?引渡到台灣和大陸,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一個高法治排名的民主政體,後者是一個政治上不斷打壓香港,以至發生過如銅鑼灣書店越境綁架的國家!
簡單如批評中國政府,或販賣中國政府不喜愛的書,也會被中國政府未經審訊拘捕!一旦簽了這條協議,香港不再宜居,一國兩制完全被破壞,美國將可以取消香港的獨立關稅區進行反制。
(以上評論純屬主持與嘉賓個人觀點,並不代表本台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