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港外望】莫須有 成為一地兩檢法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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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全國人大表決於星期三(12月27日)強行通過,迫香港割地西九龍站,予中共進行「一地兩檢」,卻連基本法哪一條條文都拿不出,明明違反基本法18條,而中共的態度就是法理依據莫須有,只需要在中共國內「人大凌駕一切」,因此「朕即法律」,我就是依據,你奈何了嗎?

因此,香港大律師公會發表強硬聲明,去回應人大常委的荒謬決定,對人大常委指令香港特區政府「應當」去立法一地兩檢感到震驚,認為這種無所前例的做法,是對香港法治的重大倒退,嚴重衝擊一國兩制的實施以至法治精神。

香港大律師公會以「完全漠視及閹割《基本法》第18(3)條」、「意味中國大陸法律只要適用範圍並非全香港,便可於特區境內由特區政府指定的任何地方(例如高等法院大樓)執行」;而這種做法「無可避免削減本地及國際間對特區奉行一國兩制及法治的理念及決心」;中共這種完全漠視法律的做法,說明對香港可一國兩制的幻想,可以完全丟棄,必須重新評估這種新形勢。

(以上評論純屬主持個人觀點,並不代表本台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