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3萬存款被挪用 銀行只肯賠一半 南京儲戶嘆荒謬
2023.03.20 15:27 ET
南京儲戶李先生一家人243萬元的存款,被某國有銀行南京江寧支行原行長時某寧挪用,時某寧後因犯挪用資金罪而獲刑。但當李先生一家要求銀行賠償時,卻被銀行拒絕, 理由是“儲戶長期不查詢不符合常理”。近日,這一消息引發民衆關注和熱議。
據九派新聞及上游新聞報道,南京市江寧區法院一審判李先生勝訴,責令銀行返還儲戶存款,但銀行不服,進行上訴。南京中院在二審時作出了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的裁定。
多份調解筆錄顯示,銀行答辯稱,儲戶在處理自身存款過程中,沒有盡到審慎注意義務,因此應自行擔責。
據報道,時某寧被法院以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3個月,並責令其退賠被害單位郵儲江寧支行243萬元。目前,時某寧已經刑滿釋放。
李先生說,一審判決書很清楚,由時某寧退賠銀行錢款,由郵儲江寧支行返還他們的存款。但目前,銀行只肯賠120萬,他們無法接受。他還說,銀行責怪儲戶不定期查看,這很荒謬。
對此,有網友說,”按涉案銀行的邏輯,向銀行借的錢,銀行不經常催,也不用還了?銀行告我了,也只需要還一半?“ 還有的說,”這年頭錢存銀行都不安全了,銀行行長挪用轉移顧客的存款,好幾百萬都找不回來了,投訴銀行也找不回來,這樣的新聞至少看見N起了。“
責編:凱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