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出台“十个严禁” 规范领导干部行为

广州市出台“十个严禁”文件,明文禁止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歌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并禁止违规用现金支付公务消费费用、或收取润笔费等。

广州市纪委称,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市纪委印发《广州市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十个严禁”》,领导干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奢侈浪费,严禁违规用现金支付公务消费费用,严禁与私企老板勾肩搭背、公私不分,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和歌舞厅、夜总会等消费娱乐场所,严禁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纪念品和土特产,严禁公车私用和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违规收取出场费、劳务费、评审费、润笔费,严禁擅自应邀参加奠基、开工、开业、竣工等各种庆典活动,严禁在工作时间参加非公娱乐休闲活动。

广州市纪委要求,领导干部违反“十个严禁”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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