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辉、张高平再审改判无罪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金110多万元,共计221万元。张辉、张高平系叔侄关系。2003年,被害人王某搭乘张辉、张高平驾驶的货车,到达杭州市天目山路汽车西站附近下车后被杀害。2004年,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2但是今年3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