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黎智英不能行使公司股份投票权

香港壹传媒集团周二表示,经向政府核实,除非获得香港保安局长李家超许可,集团创办人黎智英“不得直接或间接行使其所持本公司任何股份的投票权”。

李家超上个月依据香港《国安法》规定,冻结了黎智英持有的逾七成壹传媒股份,以及他拥有的三家公司在当地银行账户内的财产。壹传媒此前宣布,虽然黎智英的资产已被冻结,但这不会影响公司运营。

去年八月,港府以黎智英违反《国安法》为由将其逮捕,目前他仍然在押。

几天前,黎智英因承认组织并参与了未经批准集结,被判14个月监禁。加上他此前获得的刑期,他的总刑期已达2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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