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有价 国家赔偿标准每天162.65元

中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星期二公布2012年新的国家赔偿标准,凡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国赔金额为每日人民币162.65元,
比上年增加20.32元。

中国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而根据国家统计局星期二公布,“2011年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2,452元,日平均工资为162.65元,这也就是今年度中国公民人身自由遭侵犯的国赔标准。

台湾中央社星期三报道说,按照以上标准,以大陆失明维权人士陈光诚为例,如他对当局非法关押他长达7年的指控成立,那么他被侵权丧失人身自由共2260天,国家须对他赔偿367,58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