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出台条例 首次立法保障民族团结

西藏人大日前通过《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明确“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反对分裂,是各族人民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中国官媒新华网的报道引述相关负责人表示,西藏已进入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新时代,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得到巩固。制定该条例旨在用地方性法规形式将这些实践和成果固定下来,并为西藏各族人民、各行各业树立成为全国模范的价值导向。

据了解,这是西藏在自治区层面首次就民族团结事务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将每年9月定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并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西藏基金会主席罗桑念扎先生和对华交流和外联干事贡噶扎西先生接受本台采访时对此回应说,该条例的出台意味着中国政府正逐渐抹杀藏人文化及民族身份。

流亡印度的藏人行政中央噶厦曾在2018年表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许多重要法律法规中明确表示,对西藏制定政策要符合西藏民族独特的现实状况。但是, 中共当局对西藏的所作所为与中国宪法为主的各项法律法规完全背道而驰...如果说要尊重民族团结,那么,就要考虑在重视西藏民族的基础上,若不改观现行的西藏政策,就无法实现民族团结...
(责编:韩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