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特首曾荫权贪污案上诉被驳回 刑期减至12个月 须立即入狱

据法新社20号报道,香港法院去年2月判决前特首曾荫权公职不当行为罪成立,判处他20个月监禁。曾荫权不服,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上诉。香港上诉庭7月20日裁决,驳回上诉,但将刑期减少到12个月,讼费由500万元港币减至100万元港币。曾荫权被判刑后曾入狱2个月,后以健康问题为由送院治疗,后获法院批准在家等候上诉结果。曾荫权的律师在20号的判决后申请保释等候再次上诉。法官回应指,当天不能处理,曾荫权必须立即重返监狱服刑。曾荫权被裁定利用职务收受利益罪是指他2010至2012年担任香港特首期间,故意隐瞒其东海花园的租务关系;以及接受深圳福田东海花园三层住宅整修及装修工程,涉及官商利益交换。 (责编: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