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周一公布了《中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列举了监察机关有权管辖的上百个职务犯罪罪名,并从即日起施行。
条例显示,监察机关有权调查公职人员的罪名多达101项,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破坏选举罪等等,但条例并未透露各项罪名的具体定罪标准等相关细节。
条例还将监察法规定的监察程序分解为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审理、处置、移送审查起诉等七个环节,并强调监察机关在线索处置、立案调查等环节中要严格履行“请示报告程序”,采取监察措施要“报批”。
外界普遍认为,中国监察系统极为不透明,当局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显然有失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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