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贪官以权换房 杨汉中被判死缓

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共内蒙古政法委前副书记杨汉中受贿、滥用职权案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杨汉中当庭表示不上诉。

陆媒周五报导,早年家境贫寒的杨汉中祖籍是山西省阳高县,1977年恢复高考后考上了内蒙古财贸学校,随后又考入天津商学院。毕业后,杨汉中仕途顺畅,历任中国共产党内蒙古满洲里市委书记、兴安盟盟委书记、内蒙古政法委副书记等职。

随着官位升高,杨汉中受贿的胃口越来越大,一开始单笔人民币2、3万元,后来多达上百万元,最多则受贿1000万元。2000年至2012年,杨汉中先后49次收受、索要19人的人民币、房产等财物共计4037万多元,另收受35万美元、4万澳币,是内蒙古近年来查办的同职务职级干部中受贿额最高的。

杨汉中还以权换房,与情妇、家人亲戚收受房产21处,分布在内蒙古、北京、山东、广东、海南等5个省市,房屋价值达人民币2289万元,占受贿总额的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