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震动中国金融界的中行「高山案」周五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高山因挪用公款罪判刑15年。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12日称,被告人高山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其他被告人也同时获刑。
2005年,中国银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涉嫌内外勾结票据诈骗案案发,原任支行行长高山等人被警方通缉。据查,高山伙同李东哲等人骗取多家受害单位巨额资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4年,被告人李东哲、李东虎伙同被告人袁瑛、张立滨,勾结时任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下称河松街支行)行长的被告人高山,采用偷换存款单位预留印鉴、伪造转账支票等手段,将河松街支行存款单位账户资金转入李东哲、李东虎实际控制的虚假公司或者空壳公司账户。
李东哲、李东虎指使袁瑛、张立滨等人以提现、转账、电汇等方式将资金转出,被李东哲、李东虎非法占有。2004年12月,李东哲、李东虎、高山分别逃往加拿大。
李东虎指使袁瑛、张立滨等人将李东哲、李东虎所控公司财务账目等资料销毁,李东哲指使他人将涉案资产变卖转移。李东哲、李东虎伙同袁瑛、张立滨骗取河松街支行资金,高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8.02亿余元。(责编:胡汉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