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 当局向苦主家属赔付两百零六万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周三就「呼格吉勒图姦杀冤案」作出国家赔偿裁决:判决国家应该向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尚爱云支付约206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

本案发生在一九九六年,呼和浩特一位十八岁纺织工人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姦杀案凶手。时值中国第二次「严打」,法院在案发后六十一天内完成一审和终审,并对呼格吉勒图执行死刑。

内蒙古高院今年十一月宣佈重审,本月中判定呼格吉勒图无罪,周三向李三仁夫妇送达国家赔偿决定书。

内蒙古高院在其官方微博「北疆法声」上解释说,呼格吉勒图案国赔中,约一百零五万元为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一万两千多元是呼格吉勒图生前被羁押六十天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一百万元为支付与李三仁夫妇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李三仁夫妇对国赔金额并无异议,同时对于儿子获得平反感到高兴。「法制晚报」微博称,两人在接获国赔判决书后第一时间联繫该报记者说:「成功了!我们成功了!」他随后对路透记者说,赔偿金额「还行」,他们尊重国家的决定。

李三仁强调:「我们的主要考虑是给呼格吉勒图平反,至于该赔偿多少,国家说了算。」

据新华社报道,当年侦办此案的负责人,现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于十七日被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带走调查。 (责编:李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