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原市长李启红被判处11年徒刑

广东中山市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李启红因犯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罪和受贿罪,星期四被广州法院一审判处11年徒刑,并处罚金2千万元,没收财产10万元。其丈夫林永安、弟媳林小雁和弟弟李启明也同时被判刑。

当地法院表示,李启红在2007年曾伙同其家人通过内幕交易,账面获利1千9百多万元。

另外,她还在06至10年年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领导干部职务升迁、子女入学等提供帮助,先后受贿港币40万元、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