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节目主持人骂“狗官”被判无罪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名嘴何博文及徐永明在电视节目中评论苗栗大埔强制征收农地事件时,骂县长刘政鸿是“狗官”。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2号判处两人无罪定案。

2010年在电视上讨论苗栗大埔事件时,何博文指称,“没办法给苗栗县或全台湾人民一个交代,刘政鸿就是百分之百的狗官”;徐永明则说,“还是真的是狗官啦,作财团的走狗啦!”。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认为,“狗官”确使县府及刘政鸿感觉受辱,但也应以保障言论自由为优先,不应对何博文科刑,判处驳回;而徐永明是评论某副处长所为,而判处无罪。全案不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