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一中级法院星期四对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做出一审判决,认定王益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中国官方媒体报道说,法院在判决中认定,王益在1999年11月至2008年2月,利用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的职务便利,为数名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对方钱款共计1196万元人民币,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论罪应判处死刑;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悔罪,赃款已全部追回,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