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意外无例外」维持原判 许志永判4年一天不少

中国大陆宪政学者和公民维权领军人物许志永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北京周五早终审驳回许志永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驳回许志永的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1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许志永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名成立,判处许志永有期徒刑4年。41岁的许志永近年重点关注中国大陆教育平权和官员财产公开问题,并创办「公盟」。(责编:胡汉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