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2岁男生成831首名暴动罪成被告 判囚40个月

2021.11.10 02:35 ET
香港22岁男生成831首名暴动罪成被告   判囚40个月
RFA制图

一名22岁男学生被控于2019年8月31日,于旺角站及太子站参与暴动,他于周三(10日)于区域法院承认两项暴动罪,被判监禁40个月,为“831事件”首位暴动罪成的被告。

前年“831事件”当日,警方冲入太子站追截示威者,以及殴打车厢市民,同时拘捕多人。事发时19岁的演艺学院温姓男学生,被指破坏旺角站设施,并于太子站L2月台以拐杖敲打地面挑衅乘客,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士参与暴动。

辩方求情指,被告案发时只有19岁,案发后有真诚悔意,亦不是带领角色,盼可藉上庭机会向受影响公众致歉。辩方又呈上11封求情信,形容被告孝顺和认真。而他由中学起醉心戏剧,完成基础文凭及高级文凭后,圆梦入读演艺学院,而中止学业将令努力付诸流水。被告指今次经历刻骨铭心,因父母为他忧心感到自责,加上失去学业已是最大惩罚,希望法庭轻判。

法官姚勋智判刑时指,被告与示威者肆意破坏港铁站内设施,包括控制室、闸机和闭路电视等,总值约82万元。他形容温漠视法纪、破坏公众安宁,又指他挑衅乘客,角色相当主动,属于“前线犯案者”。

而考虑到被告背景,法庭订每项控罪量刑起点为4年,因认罪扣减至32个月。温另被控刑事毁坏、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及普通袭击,三罪则获存档于法庭。姚又指,被告本性好,对演艺有理想及抱负,寄语他好好反省并继续努力回馈社会。

 

 

 

记者 沈彦恒    责编 胡力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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