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上周三(23日)获高等法院批准保释,律政司不服,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周四(31日)开庭审理。
控方指法庭考虑《港区国安法》保释条件不能跟一般刑事案件相提并论,指《港区国安法》并非在香港同一个法律体系下产生的,条文中没有“无罪假定“。
因此在考虑是否批准保释时,应给予“国家安全”问题更多考虑,又指国安法第42条列明,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他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否则不得准予保释。
不过记者翻查《港区国安法》,第五条列明:“任何人未经司法机关判罪之前均假定无罪。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今年7月,全国人大法工委主任沉春耀更强调,相关条文“尊重和保障人权”,并“贯彻一些重要的刑事法治原则”。
记者 吕熙 责编 胡力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