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法院判决批评政府只许官家放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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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韩国法律,在因特网上私设赌场是属于犯罪行为,但韩国的一名法官却对此做出缓刑判决书。

在因特网上私设赌场在韩国属于犯罪行为,但法官却做出了缓刑判决。一个很独特的法院判决引人关注,也引起了舆论的反思。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星期三就开设因特网赌场的崔某判处1年半的有期徒刑,缓刑3年执行。这等于说,崔某虽然有罪,但在缓刑的3年期间没有新的犯罪行为时,不予以处罚。

做出这一出格判决的是李亨柱法官,他还当庭交代说,政府批准赌场、赛马和乐透等,却禁止私人开设赌场,等于是只许官家放火,不准百姓点灯。在规模和影响的比较方面,政府批准赌局制造了更大的不义。

他在判决里认为,股市和期货交易在某种意义上也是政府批准的赌博行为。

对此,李宪旭律师表示支持判决说(录音),他说:“政府批准的和私人开设的赌场差别只在于有没有执照。我们认为,执照固然重要,而更重要的是内容方面需要更安全。”

一名市民对此表示(录音),他说:“政府机构发卖的乐透和彩票虽然说是利用该款项进行社会公益活动,但终究是赌博行为。等于是政府在鼓励老百姓赌博。”

按照上述法官的意思,要么政府撤回已批准的赌场和乐透等,要么私人开设赌场只能处以缓刑判决。但是,这一判决却让负责治安的警察很无奈。

警察费了九牛二虎之力破获非法赌场,将嫌犯绳之以法,结果法院却放人,这会使警察感到泄气,而更重要的是根据判例,往后将会有更多人开设网上赌场。

韩国的法院是单独的司法机构,不受行政或立法的管制,法官本人只受其上司对升迁的评价,所以法官可以做出“自以为是“的判决。

上述开设赌场的缓刑判决尚未定谳,根据检察的上诉,可以更改判决。但是,“只许官家放火,不准百姓点灯”的判决对于政府批准赌场和政府机构发卖彩票等行为,引起舆论的关注和反思。这同时也表现了韩国法官自由奔放,不受管制的特色。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驻首尔特约记者刘水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