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律师公会和大赦国际呼吁政府签署《1951年联合国难民公约》

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和大赦国际组织在20号世界难民日呼吁,政府签署《1951年联合国难民公约》,以承认和尊重难民与寻求庇护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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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的难民人数大约有9至17万人,但是政府拒绝承认他们的身份地位,以致这些难民的基本人权遭到剥削。配合20号的世界难民日,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和大赦国际组织不约而同要求马来西亚政府签署《1951年联合国难民公约》。

律师公会星期一在记者会上指出,难民和寻求庇护者因为身份不受到政府的承认,他们经常受到警方和移民局官员的剥削。不仅如此,他们非法的身份导致无法工作而遭到雇主剥削,为了生存,他们只能在黑市接受低廉工资以及在危险的环境工作,许多难民也没有获得保险和医疗的保障,他们的孩子也无法就学。

因此,律师公会促请政府尽快签署《1951年联合国难民公约》以及《1967年联合国难民地位协议》,给予难民及寻求庇护者法定的身份确认以及工作权利。

该公会主席林志伟说,既然马来西亚有意在人权规约方面,成为国际上的模范国家,我们也认为自己是伊斯兰教国家的民主先锋,因此我们更应该签署难民公约,以展示我们对维护人权的承诺。

他建议,如果联合国难民事务最高专员署发出难民证件之后,这些难民和寻求庇护者应该在人道的基础下获准在马来西亚居留,而不应该遭到逮捕,扣留或遣返。

另外,大赦国际马来西亚分会也发表文告,呼吁政府签署《1951年联合国难民公约》以及《禁止酷刑》两项公约,并且让国内的法律和政策,达到国际公约的水平和要求,以尊重和维护难民的基本人权。

对于马来西亚和澳大利亚政府最近准备签署互换难民条约,律师公会和人权团体批评这项签署如同“买卖难民”,并且侵犯了难民的权利。

根据两国的协议,澳大利亚将接受4千名身在马来西亚的难民,马来西亚作为回报,也会接受8百名在澳大利亚遭到拦截的船民。这项协议在澳大利亚引发极大争议,因为马来西亚处理难民的记录不良,澳大利亚国会日前甚至通过动议,以70票对68票,要求政府取消这项计划。

但是马来西亚政府辩称,这项协议主要是传达讯息给非法犯罪集团,那就是马来西亚和澳大利亚不会被滥用作为人口贩卖的中转站或目的地。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陈婷从吉隆坡发来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