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 胡平:《世界人權宣言》與中國文化傳統
2020.10.05
《世界人權宣言》公佈的人權觀念是不是普適價值?抑或它只是西方的觀念,不適用於中國。
人權當然是普適價值;它不但適用於西方,也適用於中國。事實上,在當年起草《世界人權宣言》時,就有中國人蔘與,就結合了中國的文化傳統。
我們知道,在起草《世界人權宣言》的過程中,一位名叫張彭春的中國學者兼外交官作出了重要貢獻。起初,不少來自基督教傳統的國家的代表主張,像美國的《獨立宣言》那樣,把人權表述爲“人人被造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張彭春不同意,他建議把人權表述爲人人生而自由平等(All human beings are born free and equal),他們賦有(endowed)和有資格享有(entitled)各種權利和自由。這種表述可以適用於各種非基督教傳統的國家,更好地體現了人權的普適性,因此得到廣泛的贊同而寫進了《世界人權宣言》文本。
所謂普適價值,有兩層意思。其一是指該價值具有普遍適用性,不分宗教、國家、民族,都適用。另一層意思是,該價值在大多數地方被很多人共同發現和認同,哪怕這種發現還很模糊,缺少準確清晰的表達;哪怕這種認同並沒有表現在外部行爲上,沒有體現在某種制度性安排上。
就以第一人權——言論自由爲例。在中國古代就有一句成語“言者無罪”,流傳至今。在北京天安門城樓左右兩側,矗立着兩座高大的漢白玉的華表。華表的前身是謗木,相傳在上古的堯舜年代,中國人就在交通要道上樹立高大的木柱,專供人民發表各種不同的意見,包括批評統治者的意見之用。後來,謗木失去了它原來的功能,變成了裝飾物。漢代一位名叫路溫舒的大臣,力主讓天下人都開口說話。路溫舒說:烏鴉蛋不要搗毀,鳳凰纔會來棲息;不禁止惡意的批評,纔會引出良好的言論(“烏鳶之卵不毀,而後鳳凰集;誹謗之罪不誅,而後良言進”)。在中國歷史上,那些能夠聽取批評意見,能夠容忍反對意見的皇帝總是受到稱讚的;而那些壓制批評,熱衷於以言論治罪的皇帝總是受到譴責的。
不錯,在中國的傳統文化中,沒有“人權”和“自由”這兩個詞彙或概念。但這不等於中國人沒有對人權和自由的感覺和追求。中國過去也有一些詞彙或概念,和人權與自由的意思很接近。好的詞彙或概念,既是發現,又是發明。說它是發現,因爲它不是無中生有,沒有依託。它反映了我們固有的某種感覺或願望。說它是發明,因爲在找到這個詞彙或概念後,我們的感覺或追求就變得更明確,更清晰,更現實。這就是爲什麼,中國人在第一次接觸到西方人提出的人權和自由的概念後,立刻就抓住了它:“對,這就是我們一直在追求的東西!”
在美國首都華盛頓的華盛頓紀念碑裏有一塊漢字石碑,上面刻着一位清朝高級官員、儒生徐繼畲的一段話,對華盛頓總統稱讚備至。徐繼畲寫到,美國國父們創建的制度,幾乎達到了中國人古老的天下爲公的境界,和我們上古時期的的理想非常接近(“幾於天下爲公,駸駸乎三代之遺意”)。
108年前,中國建立了亞洲第一個共和國。今天的臺灣有着成熟的民主制度,在人權與自由方面有十分良好的記錄。臺灣遠比大陸更好地保持了中國的文化傳統,這有力地證明了人權價值的普適性。
(文章只代表特約評論員個人的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