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 劉荻:愛國憤青失望了,中央不打算干涉香港事務


2019.07.31
000_TS-Hkg10099926.jpg 圖片:香港警方向抗議人羣發射催淚彈。(法新社)

7月29日,中國國務院港澳辦新聞發言人楊光對香港連續發生數週的“反修例”示威表達了三點意見:

第一,希望香港社會各界人士旗幟鮮明地反對和抵制暴力。第二,希望香港社會各界人士堅決守護法治。第三,希望香港社會盡快走出政治紛爭,集中精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中央政府願意與特區政府和香港社會各界人士一起努力,爲他們的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

楊光還表示,由於不少香港市民對內地的情況和法律制度、司法制度瞭解不多,對修訂條例有所疑慮。特區政府於6月15日決定暫緩修例工作,相應的立法工作也隨之完全停止。對特區政府的這一決定,中央政府表示支持、尊重和理解。

有人說,這一表態相當低調,既沒提反對“港獨”,也沒提反對“顏色革命”。筆者認爲,這一表態實際是在說,香港的事情香港人自己解決,中央不會干涉。

有人認爲,這一表態是因爲上週國防部新聞發言人吳謙在回答香港記者提問時說:“部分激進示威者的行爲挑戰中央政府的權威,觸碰‘一國兩制’的原則底線,是絕對不能容忍的。東方之珠不容玷污。關於你提的具體問題,駐軍法第3章第14條已有明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第三章第十四條內容如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在必要時可以向中央人民政府請求香港駐軍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請求經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後,香港駐軍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命令派出部隊執行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的任務,任務完成後即返回駐地。

香港駐軍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時,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安排下,由香港駐軍最高指揮官或者其授權的軍官實施指揮。

香港駐軍人員在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時,行使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權力。

因此,吳謙發表上述言論之後,外界普遍懷疑這是中央要干涉香港事務的信號。港澳辦新聞發言人楊光的表態,大概是爲了澄清中央在這一問題上的態度,暗示中央並不打算干涉香港事務。

其實筆者從不相信駐港部隊會根據《駐軍法》第3章第14條出動,“協助維持社會治安”,“任務完成後即返回駐地”,原因很簡單:因爲這樣解決不了什麼問題。

舉個例子,即使駐港部隊真能順利完成“協助維持社會治安”的任務,但是如果香港反對派改變鬥爭策略,改成號召所有人待在家中罷工罷課罷市,駐港部隊能夠逼人們出門上班,或者代替人們去完成工作嗎?所以中央如果想要干涉香港事務,僅派駐港部隊“協助維持社會治安”,“任務完成後即返回駐地”,肯定是不夠的。

那麼,如果中央想要徹底接管香港,把“一國兩制”變成“一國一制”,又會怎樣呢?

第一,香港的普通法體系與內地的法律體系完全不同,要想徹底改造,會是一個極爲巨大的工程。試想,如果香港的各級法院中都是一些不熟悉本地情況的大陸法官在審案,這會是一個什麼情形,更不用說這樣做一定會造成巨大的矛盾衝突了。

第二,如果中國這樣做,香港一定會失去自由港的地位,臺灣人民也會對“一國兩制”徹底失去信心。憤青們可能覺得這兩點無關緊要,但是領導們可不會這麼認爲。因爲在國際社會封鎖或者制裁中國的時候,自由的香港往往充當了中國唯一的繞開封鎖或者制裁的通道。如果香港失去自由港的地位,中國在中美貿易戰中的處境一定會艱難百倍。

雖然憤青常常叫囂“香港已經不重要了”,但是中央可不像憤青那麼沒腦子。在香港和憤青之前,中央一定會選擇香港。

(文章只代表特約評論員個人的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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