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是有将精神病人强制关入精神病院的法律。而且不止加拿大,还有其它民主国家,也有类似立法。但是加拿大等民主国家,同时也有这一法律不会成为侵害人权的保障。也就是只有真正的必须关入精神病院的精神病人,才会依据此法,关入精神病院。
但是在李伟光是否应该关入精神病院治疗的问题上,又引发了加拿大社会舆论和媒体的轩然大波。因为评估存在的李伟光,无须关入精神病院,或者是关入精神病院治疗一个阶段,就可以重回社会的可能。最终,加拿大的法院的刑法审议委员会裁定,李伟光须关入高度设防的精神病院一年,之后,视他的精神病治疗情况,决定是否可以重返社会。
象李伟光这样极度暴力,令人寒毛耸立的精神病人,也并非是关入精神病院,一关了之。而是极慎重评估,并在没有危险时可以重返社会。可见加拿大这一精神立法,是在尊重、遵守人权的范围内。
然而,中国过去虽然没有精神病人强制就医的立法,但是实际上将精神病院等同监狱、强制人身的做法,早已经在异议人士和大量反民的身上实践过了。
在天安门打出“平反‘六四’”的北京市民王万星,被中共当局在精神病院,一关就是十几年。后在国际社会和家属的救援下,移民德国。出国后的言行举止,完全可以证明精神正常。在精神病院关押的十几年,纯粹是政治迫害。
上海异议人士王妙根也是政治迫害的典型事例。虽然国际社会多方呼吁、营救,但是关了近二十年,仍然未放。杨佳袭警案发生后,他的母亲也关入精神病院而失踪。直至杨佳被杀,舆论逐渐平息后,才逃出精神病院的关押治疗。
至于其他政治异议和上访告状而被关入精神病院的人,更是难计其数。上网随便一查,就是成百上千。中共无法可依,尚且敢于将精神病院当作监狱使用,大肆将呼冤告状和政治不满的正常人,无期限关入精神病院控制及精神肉体的迫害。一旦立法,怎可能不成为新的肮脏横蛮的手法,专门对付法律不方便收拾的各种各样的官府敌视的人呢?
要做到精神病人强制就医的立法名副其实,至少应该有办法保障,需要强制关入精神病院的病人,是不受警察机构和政府部门控制的。谁是需要治疗的精神病人,仅是精神医学的鉴定结果,并且只针对社会上有现时的危险、不得不关入精神病院的病人。
按照中国民间的说法,精神病人有文疯子、武疯子之分。只有武疯子,才有暴力倾向,对他人的人身有危险。而文疯子,仅是思维紊乱,有不符合现实的幻想,但并没有危及他人安全的暴力倾向。所以只有医学认定武疯子的人,才需要强制关入精神病院治疗。医学同时还认定将文疯子关入精神病院,不仅没有必要,而且使其离开熟悉的亲人环境,也是非常不利他的病情稳定和治疗的。
所以只有保障精神医生独立检查,做出结论,并且亲属根据长期的相处,确实意识到暴力的危险,同意将其精神病属强制在精神病院,与以治疗,才可以将这样的精神病人强制关入精神病院治疗。而对于亲属和本人都清晰明确表达没有精神病的,绝对不能允许警察和其他政府部门强横决定,将这样的人关入精神病院,予以控制和迫害。
但是中共当局显然不会遵守这样的条件,中国的警察和相关部门一定主宰决定权,以便按照自己的需要和意志,决定何人是精神病人,需要关入精神病院,让其在社会上消失销音。
毫无疑问,在中共专制极权统治下,中国的精神立法必然成为迫害陷阱。就如同中国设立的集会游行法,实质上是压制取缔中国民众的集会游行权利一样。中共紧锣密鼓、加快进行的精神立法,必然成为新的压制迫害民众的肮脏横蛮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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