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孩子们做日常生活中的英雄(文方)

我上小学的时候,孩子们所受到的品德教育的内容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向各种各样的青少年英雄学习,比如刘胡兰,比如刘文学,比如龙梅和玉荣,还有赖宁。这些名字对于上个世纪80年代以前出生的孩子们来说,应该都不陌生。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地方,那就是名字的主人们曾经是在国内被一代又一代的少年儿童推崇过的英雄。刘胡兰是中共候补党员,死在20世纪40年代末期,被害的时候只有15岁。刘文学是个小学生,50年代末的一个晚上,他发现有人偷着采摘生产队地里的辣椒,在与偷辣椒人的搏斗中,他不幸被害。龙梅和玉荣是60年代著名的草原英雄小姐妹,姐姐11岁,妹妹9岁,在暴风雪中为了保护生产队的羊群,奋斗了一天一夜,落下了终身残疾。赖宁是80年代的少年英雄,据说是为了扑灭森林大火而失去了自己只有十几岁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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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些少年榜样的宣传,是几十年来国内青少年道德教育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有关的电影、歌曲、报道和图片,都被用来教育一代一代的少年儿童,鼓动孩子们要敢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要见义勇为,要舍己为人,要争当少年英雄。

在这样的英雄教育主义影响之下,甚至有些单位的小学生守则中都做出明文规定,即使是不会游泳的孩子,在看到有人落水时,也要毫不犹豫地下水救人。当媒体宣传这些舍己救人的事迹时,强调最多的是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这些救人的孩子们自己都不会游泳,却义无反顾地跳进水中,从而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而在表彰他们的事迹时,这些少年都会被描绘成生前是品学兼优、乐于助人的好学生。

在这样的宣传误导和舆论压力下,不但孩子们把做英雄当成了自己的奋斗目标,以至于有孩子故意放火,然后再救火当英雄的荒唐事。就连老师也受到压力,多年前出现过小学老师带领班上孩子学赖宁,为扑救大火而造成十几名小学生葬身火海的悲剧。

最近网上有报道说,有一些中小学把赖宁的画像请出了教室。一时间,网上和报纸上议论纷纷。有人拍手叫好,认为这是对孩子生命权尊重的体现。有些人则反对,认为否定赖宁,就是否定他的优秀品质,是教孩子们为了一己之私而遇事退缩、推卸责任。这样长大的孩子很可能成为一个只顾自己利益,而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毫不关心的利己之徒。

其实我觉得这些讨论的焦点已经超出了赖宁这个孩子的所作所为,而成了应该如何对我们的孩子进行品德教育的问题。我认为英雄主义教育在任何一个时代和社会,都是需要的。但什么样的人、做出什么样的事,才能够算作英雄,这个才是问题的中心。

其实,让孩子们做英雄并不难、也不错,孩子们的英雄行为也不是不可能的。但是,中国国内半个多世纪以来对孩子们实行的英雄主义教育,导向不对头。英雄们舍己为人并不一定要去冒险、去献出自己生命,我们的周围、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就有着许许多多的英雄。

在美国,人们把那些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为帮助别人而给自己带来不便的人,看作英雄;把各种各样的义务工作人员,看作是英雄;把常年不懈、做好本职工作的人,看作是英雄;也把那些艰苦奋斗、不达目的不罢休的人,看作是英雄。如果我们把这些英雄推荐给孩子们,鼓励孩子们向他们学习,我相信一定会有更多的孩子们能够成为生活在我们身边的英雄。

值得庆幸的是,随着全社会保护儿童权益的呼吁,特别是中国政府《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布以后,大家开始对鼓动孩子们为做好事而不讲方法、不计后果的做法,提出了质疑。现在,教孩子们如何有效地保护自己,已经取代了勇于牺牲的鼓动。中国的教育渐渐转向了以人为本、以保护儿童合法权益为本的方向,这是一个非常令人欣喜的改变。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

(根据录音整理,未经作者审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