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些少年榜样的宣传,是几十年来国内青少年道德教育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有关的电影、歌曲、报道和图片,都被用来教育一代一代的少年儿童,鼓动孩子们要敢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要见义勇为,要舍己为人,要争当少年英雄。
在这样的英雄教育主义影响之下,甚至有些单位的小学生守则中都做出明文规定,即使是不会游泳的孩子,在看到有人落水时,也要毫不犹豫地下水救人。当媒体宣传这些舍己救人的事迹时,强调最多的是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这些救人的孩子们自己都不会游泳,却义无反顾地跳进水中,从而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而在表彰他们的事迹时,这些少年都会被描绘成生前是品学兼优、乐于助人的好学生。
在这样的宣传误导和舆论压力下,不但孩子们把做英雄当成了自己的奋斗目标,以至于有孩子故意放火,然后再救火当英雄的荒唐事。就连老师也受到压力,多年前出现过小学老师带领班上孩子学赖宁,为扑救大火而造成十几名小学生葬身火海的悲剧。
最近网上有报道说,有一些中小学把赖宁的画像请出了教室。一时间,网上和报纸上议论纷纷。有人拍手叫好,认为这是对孩子生命权尊重的体现。有些人则反对,认为否定赖宁,就是否定他的优秀品质,是教孩子们为了一己之私而遇事退缩、推卸责任。这样长大的孩子很可能成为一个只顾自己利益,而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毫不关心的利己之徒。
其实我觉得这些讨论的焦点已经超出了赖宁这个孩子的所作所为,而成了应该如何对我们的孩子进行品德教育的问题。我认为英雄主义教育在任何一个时代和社会,都是需要的。但什么样的人、做出什么样的事,才能够算作英雄,这个才是问题的中心。
其实,让孩子们做英雄并不难、也不错,孩子们的英雄行为也不是不可能的。但是,中国国内半个多世纪以来对孩子们实行的英雄主义教育,导向不对头。英雄们舍己为人并不一定要去冒险、去献出自己生命,我们的周围、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就有着许许多多的英雄。
在美国,人们把那些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为帮助别人而给自己带来不便的人,看作英雄;把各种各样的义务工作人员,看作是英雄;把常年不懈、做好本职工作的人,看作是英雄;也把那些艰苦奋斗、不达目的不罢休的人,看作是英雄。如果我们把这些英雄推荐给孩子们,鼓励孩子们向他们学习,我相信一定会有更多的孩子们能够成为生活在我们身边的英雄。
值得庆幸的是,随着全社会保护儿童权益的呼吁,特别是中国政府《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布以后,大家开始对鼓动孩子们为做好事而不讲方法、不计后果的做法,提出了质疑。现在,教孩子们如何有效地保护自己,已经取代了勇于牺牲的鼓动。中国的教育渐渐转向了以人为本、以保护儿童合法权益为本的方向,这是一个非常令人欣喜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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