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案不設陪審團 打破成立176年陪審團制度

2021.02.09 10:31 ET
首宗國安法案不設陪審團   打破成立176年陪審團制度 去年7月1日,《香港國安法》生效第一天,一名23歲青年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鐵騎,被指撞傷三名警員,成爲首名國安法被告。
RFA製圖

去年7月1日,《香港國安法》生效第一天,一名23歲青年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鐵騎,被指撞傷三名警員,成爲首名國安法被告。有報道引述消息說,香港律政司指定,該案件將不設陪審團,打破香港沿用176年以來的陪審團制度。事件讓外界再次關注,在《香港國安法》巨石壓頂下,香港一貫沿用的司法程序和制度再遭受巨大沖擊,甚至變得和中國一模一樣。

《法新社》週一(8日)引述消息報道,指首宗《香港國安法》案件的審訊將不設陪審團,並指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是在二月初通知被告的法律團隊,引用《香港國安法》第46條,以“考慮陪審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爲由,不設陪審團參與審訊,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全權負責審理。



過往在香港高等法院審理的刑事案件,一向都設有7至9人組成的陪審團,法官會處理法律爭議,並引導陪審團作事實裁決。


資料圖片:1月11日,香港特區2021年法律年度開啓典禮後。新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抵達新聞發佈會。(美聯社)
資料圖片:1月11日,香港特區2021年法律年度開啓典禮後。新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抵達新聞發佈會。(美聯社)

挑戰香港一貫司法程序 法律界大惑不解

一位不願具名的香港大律師告訴本臺,現在的《香港國安法》,行文和中國法例的寫法一致,有別於他們一向所認識的普通法條文。他認爲除非案件真的涉及國家祕密,否則不能理解爲何不設陪審團審訊。

他表示,過去香港非常珍視陪審團制度,是因爲高等法院的案件定罪,一般對被告影響深遠,重則可以判處終身監禁,所以更希望讓社會人士參與去考慮及衡量裁決。

在被訪者的要求下,以下的聲音經過處理。

大律師說:“一個人的解釋是否合理?或一些講法或證據上是否可以讓一個人有罪?因爲有時候有些案件需要推論。所以在這方面,有時法官審理太多這類案件,都存在某些偏見或想法,所以希望儘量有些市民參與。這也是公開法律制度的一環。”


資料圖片:2020年7月3日,代表唐英傑的香港大律師劉偉聰(Laurence Lau)在西九龍法院外對媒體講話。 (法新社)
資料圖片:2020年7月3日,代表唐英傑的香港大律師劉偉聰(Laurence Lau)在西九龍法院外對媒體講話。 (法新社)

打破沿用176年制度 國安法條文早有伏筆

香港前殖民地政府早在香港開埠初期通過《陪審員與陪審團規管條例》,陪審團制度從1845年沿用至今,已有176年,被視爲香港法治重要指標。

《基本法》第86條亦明文規定,“原在香港實行的陪審制度的原則予以保留。”而在香港司法機構的網頁中,也強調陪審團制度是香港法律體制中最重要的特點之一,被告人會在法庭內由社會其他人士來審判。

然而去年北京在港直接頒佈實施、繞過香港本地立法的《香港國安法》,第 46 條卻授權香港律政司可以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審理。理由可以是“保護國家祕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以及是次律政司引用的“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

香港法治被衝擊 特首卻聲稱“依法辦事”

香港司法機構及律政司都回覆指不評論案件。特首林鄭月娥週二被問到國安法案件不設陪審團,是否會加劇外界對國安法質疑時,也以案件進入司法程序爲由,表示不會評論個案,卻重申港府是“依法辦事”。

林鄭月娥說:“我們只是需要重申,我們所有事情是依法辦事,如果國安法沒有適用條文,我們什麼行動都不能採取。”


2020年7月6日,香港首位被控涉嫌違反國安法的男子唐英傑坐着輪椅由警車押解至法庭。(美聯社)
2020年7月6日,香港首位被控涉嫌違反國安法的男子唐英傑坐着輪椅由警車押解至法庭。(美聯社)

中國維權人士爲香港法治 “中國化”痛心

這宗案件爲《香港國安法》首宗個案,外界視之爲標誌性案件,關注其審訊程序有否尊重香港法制及被告權利。然而關鍵庭審還未開始,香港律政司即要求棄用被視爲“香港法治重要指標”的陪審團制度。

北京維權人士、前律師倪玉蘭對本臺表示,雖然中國現在一些案件設有“人民陪審員”,但她表示這些人實際都是由官方指定,不懂法律,更沒有獨立的裁決,她更看過他們在庭上打瞌睡。

倪玉蘭表示不理解過去重視法治的香港,爲何變成現在如此,感嘆香港的司法制度與中國變得非常相似。

倪玉蘭說:“我覺得現在這種方式就是跟大陸一樣,我覺得現在非常可怕。只能說我就很不理解香港怎麼會變成這樣,我記得香港是一個人們都很擁護法律的一個地方,然後其實大家都特別嚮往去那個地方,但是現在不一樣。我是不想去香港了,估計其他人也不會去,因爲跟大陸沒有什麼區別了。

23歲的唐英傑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鐵騎,被指撞傷三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成爲首名《香港國安法》被告,目前仍被還柙中。而香港法院已不是首次在其案件上“特事特辦”,他去年11月被提訊時,案件直接由西九龍法院移交高等法院排期審理,不經東區法院進行交付程序。


記者:呂熙 文海欣    責編:胡力漢  嘉遠    網編:瑞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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